据学校关于进行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,研院发[2020]27号文件的相关精神,结合77779193永利集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此细则。
一、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
1.我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依据和办法
(1)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此办法。
(2)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: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(有协议规定的,执行协议政策)、定向就业类中的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、“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”及国防生。
(3)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额度和比例以学校每年下发的文件为准,原则上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系。
(4)在评定学业奖学金时重点考虑其在课程学习期间的成绩及综合表现,科研工作方面的综合表现,开题报告成绩,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,德育综合表现等。
(5)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。根据学校时间安排,一般于每年的秋季学期组织评定,公示评定结果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。
2.关于我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几点说明
(1)以下情况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:
①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硕士研究生;
②研究生有违纪行为。
(2)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,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。
3.关于我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说明
(1)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生范围:2017级、2018级、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,定向就业类中的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的博士研究生。
(2)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。
(3)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。
二、我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
1. 根据学校规定,学业奖学金名额以系为单位,分配比例小数点部分由学院统一协调分配。
2. 研究生学位课课程成绩占50%。(由学院教学秘书提供)
3.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成绩占35%。(由各系开题专家小组提供,开题不合格者可以参评学业奖学金,具体对应的分值以各系开题专家小组提供分值为准。)
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审核的重点,主要包括论文选题是否恰当,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是否合理,论文拟完成的工作量和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,已取得的研究结果等。依据开题报告考评,对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时间投入,科研能力和进展成果等进行评价。
4.导师评价成绩占3%。(由硕士指导教师提供)
对研究生学习态度、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。
5. 科技竞赛、科研成果成绩占7%(由学工办和专家组提供)
科技竞赛包括:国家级(由国家专业学会主办或由教育部相关部门主办)和省级(国家级比赛相应的省赛区)。
科技竞赛得分中,根据第一作者得分,依次递减0.5分,得分最少不少于0.5分。同一成果只按最高获奖等级得分。
科技竞赛得分
获奖等级 | 国家级 | 省级 |
一等奖(第1名) | 4分 | 1.5分 |
二等奖(第1名) | 3分 | 1分 |
三等奖(第1名) | 2分 | 0.5分 |
科研成果包括: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,申请受理或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。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,成果与学位论文内容或导师课题组科研项目相关。对发表的学术论文,作者单位署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,硕士生为第一作者,或硕士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自己的导师为有效文章。对申请受理或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,作者单位署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,硕士生为前两名作者之一,且排名在硕士生之前的作者为自己的导师为有效专利及软件著作权。SCI影响因子以距离奖助学金评定最近的一个年份计算。
发表论文得分
SCI期刊 | 影响因子(x) | 得分 |
2<x | 4 | |
1.5<x≤2 | 3.5 | |
1<x≤1.5 | 3 | |
0.5<x≤1 | 2.5 | |
0.5≤x | 2 | |
EI检索论文
| A类期刊(会议) | 1.5 |
B类期刊(会议) | 1 | |
其它EI会议、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会议 | 0.5 |
申请专利得分
专利类型 | 得分 |
国家发明专利(授权) | 2分 |
软件著作权(授权) | 2分 |
国家发明专利(受理) | 1分 |
软件著作权(受理) | 1分 |
6. 德育成绩占5%(由学工办提供)
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获得的校级以上德育奖励得分占5%(可累积得分,最高得5分)。
德育得分
国家级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团员、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| 4分 |
省级优秀志愿者 | 3分 |
校优秀团干部标兵、校优秀团员标兵、校五四奖章获得者,研究生十佳英才、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 | 2分 |
校优秀团干部、校优秀团员、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、校十佳社会实践团队成员,院十佳大学生、校研究生十佳团队成员 | 1分 |
校优秀团支部成员 | 0.5分 |
三、时间安排
2020年7月22日公示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(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)
2020年9月5-16日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,学生递交申报材料
2020年9月18–20日院(系)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
2020年9月25日评定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
四、本评定细则由我院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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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22日